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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公开招聘47名新任教师
  • 为加强我区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 5 号)、《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及《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1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任教师4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7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小学教师岗位面向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2010-2012届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泉港区生源毕业生,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幼儿园教师岗位面向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2012届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泉州籍生源;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向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2012届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泉州籍生源;

    6.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7.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户籍、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违反计生和曾被开除公职(含自动离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小学教师12名、幼儿园教师30名、特殊教育教师5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泉港区2012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时间:2012年4月1-10日;

    网址: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www.eeafj.cn)。

    报考人员应严格对照职位招聘要求,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方能报考。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⑴ 笔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

    笔试地点、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

    ⑵ 面试: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二天下午5点前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由此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随机抽取题目,准备60分钟后说课,同时回答专家2—3个问题。

    面试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告。

    3.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确定。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在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者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出注销单)、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一份,同时提供县(区)级计生证明、县(区)级综治证明。

    资格复审时,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者,由考生自负全责。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如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递补。

    拟聘用对象在泉港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给予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首聘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站。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4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聘用:①学历高的;②泉港区户口、籍贯或泉港区生源;③高校优秀毕业生;④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同一职位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按考试总成绩高分者优先自选确定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确定聘用单位)。若职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聘用。被聘教师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四、招聘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进行。

    监督电话:0595-87971089、87991016。

    五、其他事项

    1.有关招聘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其他事宜的通告、公示均在泉港教育信息网(http://www.fjqgedu.com/)首页的“公告栏”上发布。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资格复审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电话:0595-87790188、87971078

    添加日期:2012-03-29  信息来源:安溪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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