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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溪县2012年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文件精神和我县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师资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部分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1《安溪县2012年招聘教师职位和资格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持有应聘学科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具备教师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应在2012年7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4月1日前取得。
      6.面向全省招聘岗位,报考者应是福建省生源或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面向安溪县招聘岗位,报考者应是安溪生源或具有安溪县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截止日期界定为2012年4月1日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教师招聘”工作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网络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2年4月1日0:00(系统开启)-4月15日24:00(系统关闭)。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应聘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
      2.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考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2年4月2日上午8:00至4月16日下午17:00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4.注意事项
      ①每人限报考一个专业岗位(从附件2招聘考试科目中选取,中学、小学、特教、幼儿园岗位不能兼报)。
      ②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笔试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面试成绩占50%和笔试成绩占50%合并计算。
      1.笔试:2012年“教师招聘”笔试定于5月5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参见附件序号2至30),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或7月。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学科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线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及提交报考资格复核验证材料的时间和要求届时另行通知。请关注“安溪教育网”面试通知。
      五、体检
      根据百分制总成绩(笔试+面试、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考计划数的1:1组织体检,总成绩相同的按普通话等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下同)。体检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落选,则从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等方式进行。若因考核不合格落选,从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结果,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2.岗位选择。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岗位。
      3.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九、咨询监督
      1.报考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3.咨询电话:0595-23232412(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0595-23232491(县教育局自考办)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溪县2012年招聘教师职位和资格要求
      2.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科目
    添加日期:2012-03-29  信息来源:安溪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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