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厦门市卫生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岛内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冬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厦门市岛内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且笔试科目相同的两个岗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12月28日上午9:00-1月15日上午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zp.xmhealth.gov.cn),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1M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12月28日上午10:00-1月15日上午10:00,招聘单位对网上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市卫生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厦门生源和符合参照厦门生源享受优惠政策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1月16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确认,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厦门生源提供:身份证、入学前户籍在厦证明、报到证、中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参照厦门生源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入学前户籍在厦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证明、与父母或配偶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12月28日上午11:00-1月15日上午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1月15日下午15: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 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12月28日上午12:00-1月16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银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80元(请报考者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银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者已缴纳的人才招聘服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2月16日09:00起-2月17日22:00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本次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2月18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系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1届毕业生。
(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2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3)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面试加分优惠。
4.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陆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卫生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1.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报名表、准考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毕业生转正定级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登记)表、工作变动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厦门生源(含参照)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具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硕士学位授予通知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资格复核时间: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在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溪岸路174号)。
(三)面试
1. 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招聘单位3人(含主考官),其余4人从专家库抽取。
面试时间、地点见资格复核时印发的面试通知书。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同岗位综合总分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同岗位2个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总分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厦门市岛内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报名工作联系表》(附件2)。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三)本次招聘考试按《厦门市2011年冬季卫生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按《厦门市2011年冬季卫生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四)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学位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系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组织、人事、教育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日)前,到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九)未就业毕业生系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年龄、工作经验、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2年1月1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2年1月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二) 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十三)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四)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招聘单位拟聘人员聘用须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职数不足,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六)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七)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十)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添加日期:2011-12-30 信息来源:安溪人才网 |